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29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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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中国)格式.pdf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中国)格式.pdf


2.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瑞士)格式.pdf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瑞士)格式.pdf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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