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23
发文字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发文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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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外汇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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