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1-13
发文字号:
汇综发〔2020〕89号
发文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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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流程,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近年来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制定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见附件),现印发各分局、外汇管理部,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105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所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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