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6-21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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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停止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

为适应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试点的新形势,自2022年7月1日起,山东省(不含青岛)停止有奖发票即开即奖和定期摇奖活动。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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