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6-05-21
发文字号:
穗地税发〔1996〕145号
发文机关: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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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涉外经济凭证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我市不少征收分局要求明确对外贸合同征收印花税的问题。由于对外贸合同印花税的减免税期已过,故应按政策规定,对外贸企业的外贸合同和涉外保险业务中进出口货物运输险、远洋船舶险、出口信用险的保险单据,以及外国保险公司之间再保险业务凭证征收印花税。

特此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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