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5-07-08
发文字号:
沪地税财行〔2015〕12号
发文机关: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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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变更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通知

市税务三分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近接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分立变更上市公司浦发银行国有股权持有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申请报告》(上信〔2015〕第259号),要求对变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


  鉴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7592.3794万股股份变更给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符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第四条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941号)第一条的规定,同意对上述国有股股权变更行为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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