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