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5-17
发文字号:
穗财法[2019]55号
发文机关: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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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市级2017、2018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广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规字〔2018〕3号)规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经审核确认的获得市级2017、2018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上述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均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19年5月7日


附件: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市级2017、2018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pdf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市级2017、2018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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