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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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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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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股权变更登记需查验完税凭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让股权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自2019年12月1日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网络查验个人转让股权完税凭证,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的不予受理股权变更登记。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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