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8-11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6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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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202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通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广西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年平均工资情况表》数据,现将全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涉及的2019年全区及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2020年每月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按照《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39号发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的规定,2020年每月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按四舍五入取整数,此前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202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8月11日

附件下载:
广西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2020年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表.xls广西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2020年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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