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8-21
发文字号:
湘发改价费规〔2020〕647号
发文机关: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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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地热水和用于制作矿泉水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发改委(局)、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顺利施行,根据2020年6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精神,自2020年9月1日起,地热水和用于制作矿泉水取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水利厅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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