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08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8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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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提供“智能导办”预约办税服务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办税服务质效,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将自2020年12月16日起,在全市综合办税服务厅(不包括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详细名单请见附件1)上线“智能导办”预约办税功能,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集“预导税、预填单、预审核、预约”功能于一体的个性化办税指引服务。

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到相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费)业务之前,登录“粤税通”微信小程序使用“智能预约”功能进行预约(详细操作指引请见附件2)。“中山税务”微信公众号、中山市税务局网站等其他预约途径届时将暂停使用,界面将提示扫描二维码跳转至“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预约途径不受影响。

建议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在使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预约办理业务时,优先选择“智能导办”推荐的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非接触式”电子办税(费)渠道自助办理,以节约办税时间。

特此通告。

附件:

1.全市综合办税服务厅明细全市综合办税服务厅明细



2.“智能导办”预约操作指引(粤税通).docx“智能导办”预约操作指引(粤税通).docx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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