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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1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商丘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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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现就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政策适用范围


我市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

   二、政策实施时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通过税务代征系统收到的小微企业按期拨缴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实行全额返还。

   三、返还相关要求


小微企业必须是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并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筹备金)。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上缴的工会经费将全额返还至其工会账户或缴费账户;暂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在建立工会组织后再全额返还。各小微企业主动联系所属县(市、区)总工会填报《商丘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由所属县(市、区)总工会于2021年1月和2022年1月集中返还上年度工会经费(筹备金)。

    四、商丘市和县(市、区)总工会联系电话


商丘市总工会     3151768


梁园区总工会    2276901 


睢阳区总工会     3278129


示范区工  会   3537633


永城市总工会     5180097


夏邑县总工会     6213170


虞城县总工会    4190686


宁陵县总工会    7811329


柘城县总工会     6021626


民权县总工会     8522377


睢  县总工会   8165568


商丘市总工会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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