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法〔2019〕18号)规定,经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0年佛山市(市级)第三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佛山市宠物诊疗行业协会,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佛山市企业上市促进会、佛山市春晖慈善基金会、佛山市浙江省乐清市商会、佛山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佛山市典当行业协会、佛山市粤潮爱心助学协会、佛山市城市配送行业协会,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