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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3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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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途径的通告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湘人社规〔2020〕21号)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2021年1月1日以后衡阳市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途径通告如下:


一、网上缴费。可以通过湘税社保APP和微信小程序缴费;也可以选择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长沙银行的网上银行缴费。


二、银行缴费。可以选择衡阳市范围内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长沙银行的各营业网点,通过柜台现金、POS机刷卡、自助柜台或扫描二维码进行缴费。


三、办税服务厅缴费。衡阳市城区内缴费人通过市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或所属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南岳区、衡南县、衡东县、衡山县、常宁市缴费人到当地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缴费;衡阳县、祁东县缴费人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费;耒阳市缴费人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费。


四、2021年1月1日以后,人社部门、医保部门、各商业银行原缴费途径原则上不再启用,以前年度补缴等特殊情况需通过人社、医保经办机构协同税务部门,按规范途径予以处理。其他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事项按原途径办理不变。


五、缴费人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也可以到所属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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