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1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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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关于园区企业社会保险费申报扣款相关流程变更的告知书

根据国务院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1年3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扣款。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扣款范围


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扣款职责和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园区税务局”)负责企业社会保险费(含补缴)扣款,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和公积金中心”)负责办理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权益记录、待遇发放。


本次企业社保费的扣款部门改变后,企业原有缴费政策不变,仍然由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核定社保基数。企业申报渠道和方式均保持不变,仍按原渠道进行基数申报核定,园区税务局仅根据社保和公积金中心传输的核定数据按规定进行扣款。


三、扣款期限


(一)年申报单位的参保人员增减申报、社保费扣款的时间与苏州市一致,具体为:申报人员增减截止时间为每月7日24:00,由社保和公积金中心每月10日前将申报数据传递给园区税务局,园区税务局从每月11日开始进行扣款,扣款截止时间为每月22日24:00。


(二)月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截止时间为每月19日,由社保和公积金中心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开始将社会保险费申报成功数据传递给园区税务局,园区税务局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进行扣款,扣款截止时间为每月22日24:00。


为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享受,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增减及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每月22日前在缴费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保证社保费及时扣款。


四、缴费渠道


企业可继续使用原社会保险费扣款账户缴费,也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等渠道办理缴费。


五、咨询渠道


企业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费基数核定申报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62888222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企业在办理缴费扣款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咨询。


六、其他事项


为保证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与税务局之间数据传输完整准确,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将于2021年2月25至26日两天暂停办理新办企业参保登记。


特此告知。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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