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是否应当继续确认?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应当继续予以确认。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应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和不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的利息或租金收入、支出以及其他费用应当继续予以确认。
【例】F企业拟将拥有的核电站转让给H企业,双方已签订了转让协议。由于核电站主体设备核反应堆将对当地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在核电站最初建造完成并交付使用时,F企业考虑到设备使用期满后将其拆除并整治污染的弃置费用,确认了38.55万元的预计负债,并按照每年10%的实际利率对该弃置费用逐期确认利息费用。
分析:F企业将核电站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该预计负债应当作为持有待售负债,且该资产弃置义务产生的利息费用应当继续确认。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三章 第二十条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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