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向非关联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一年内未完成的,能否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有些情况下,可能由于发生一些企业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出售未能在一年内完成。如果涉及的出售不是关联方交易,且有充分证据表明企业仍然承诺出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本准则允许放松一年期限条件,企业可以继续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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