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否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仍在产生零星收入而不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不能。
本准则规定,企业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根据这一原则判断,企业不应当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仍在产生零星收入而不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该资产或处置组的使用收回的价值相对于通过出售收回的价值是微不足道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仍然主要通过出售收回。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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