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支持的情况,应披露哪些内容?

企业应当披露其向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的意图,包括帮助该结构化主体获得财务支持的意图。
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企业当期向结构化主体(包括企业前期或当期持有权益的结构化主体)提供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的,还应当披露提供支持的类型、金额及原因,包括帮助该结构化主体获得财务支持的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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