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如果企业还有其他子公司并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哪些内容?

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计算的下列信息:
1. 由于丧失控制权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以及相应的列报项目;
2. 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算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例: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2×20年6月,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的部分股份对外出售(占乙公司股份的40%),该项交易导致甲公司丧失了对乙公司的控制权,但仍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在2×14年报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对该项交易的披露如下:
甲公司2×20年6月处置部分对乙公司的投资(占乙公司股份的40%),丧失了对乙公司的控制权。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为6 000万元,该项交易的收益为720万元,列示在合并财务报表的“投资收益”项目中。处置当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 000万元,剩余股权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而产生的利得为200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第三章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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