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其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该变化未导致企业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附注中披露哪些内容?

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变化对本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影响。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子公司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但这一交易会影响合并财务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等金额,对本企业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本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变化对本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例:甲公司持有乙公司8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2×20年1月,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的部分股份对外出售(占乙公司股份的20%),该项交易未导致甲公司丧失对乙公司的控制权。甲公司在2×20年报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对该项交易的披露如下:
甲公司于2×20年1月处置部分对乙公司的投资(占乙公司股份的20%),但未丧失对乙公司的控制权。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为2 600万元,该项交易导致少数股东权益增加2 40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200万元。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五(五)

2.《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第三章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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