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集团的哪些信息?

企业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集团的构成,包括子公司的名称、主要经营地及注册地、业务性质、企业的持股比例(或类似权益比例,下同)等。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企业持有的表决权比例的,还应当披露该表决权比例。企业可以采用下表的格式来反映企业集团的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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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第三章第8条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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