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披露对其他主体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企业持有其他主体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仍控制该主体的判断和假设,或者持有其他主体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并不控制该主体的判断和假设。
2. 企业持有其他主体20%以下的表决权但对该主体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和假设,或者持有其他主体20%或以上的表决权但对该主体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和假设。
3. 企业通过单独主体达成合营安排的,确定该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还是合营企业的判断和假设。
4. 确定企业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判断和假设。企业应当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规定,判断企业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
例1:甲企业集团持有乙公司40%的股份,但甲集团认为其能够控制乙公司。甲集团在其2×20年报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如下披露:
分析:本集团持有乙公司40%的股权,对乙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亦为40%。虽然本集团持有乙公司的表决权比例未达到半数以上,但本集团能够控制乙公司,理由如下:
(1) 乙公司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权比例均不超过1%,且没有迹象表明其他股东会集体表决;
(2) 近5年来其他股东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未超过乙公司总表决权的20%;
(3) 本集团有权任免乙公司董事会中的多数成员;
(4) 本集团有权主导乙公司的经营活动并享有可变回报。
例2:甲企业集团持有乙公司17%的股份,但甲集团认为其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甲集团在其2×20年报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如下披露:
分析:本集团持有乙公司17%的股权,对乙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亦为17%。虽然该比例低于20%,但由于本集团在乙公司董事会中派有代表并参与对乙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决策,所以本集团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四(一)

2.《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第二章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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