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营安排各参与方同意共同拥有和经营一项资产时,并且相关约定规定了各参与方对共同经营资产的权利,以及来自该项资产的收入或产出和相应的经营成本在各参与方之间分配的方式的应如何处理?请举例说明。
每一个合营方对其在共同资产中的份额、同意承担的负债份额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约定确认其在产出、收入和费用中的份额。
例:2×13年1月1日,A公司和B公司共同出资购买一栋写字楼,各自拥有该写字楼50%的产权,用于出租收取租金。合同约定,该写字楼相关活动的决策需要A公司和B公司一致同意方可做出;A公司和B公司的出资比例、收入分享比例和费用分担比例均为各自50%。该写字楼购买价款为80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预计使用寿命20年,预计净残值为3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计提折旧。该写字楼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为480万元,按月交付。该写字楼每月支付维修费2万元。另外,A公司和B公司约定,该写字楼的后续维护和维修支出(包括再装修支出和任何其他的大修支出)以及与该写字楼相关的任何资金需求,均由A公司和B公司按比例承担。假设A公司和B公司均采用成本法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考虑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本例中,由于关于该写字楼相关活动的决策需要A公司和B公司一致同意方可做出,所以A公司和B公司共同控制该写字楼,购买并出租该写字楼为一项合营安排。由于该合营安排并未通过一个单独主体来架构,并明确约定了A公司和B公司享有该安排中资产的权利、获得该安排相应收入的权利、承担相应费用的责任等,因此该合营安排是共同经营。
A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出资购买写字楼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 40 000 000(80 000 000×50%)
贷:银行存款 40 000 000
(2)每月确认租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00 000(4 800 000×50%÷12)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 000
(3)每月计提写字楼折旧时
借:其他业多成本 16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160 000
(80 000 000-3 200 000)÷20÷12×50%=16(万元)
(4)支付维修费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 000(20 000×5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40号——合营安排》七(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