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经营中合营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除合营方对持有合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以外,其他合营安排中的合营方应当确认自身所承担的以及按比例享有或承担的合营安排中按照合同、协议等的规定会属于本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以及费用。
例如:

A公司持有D公司45%表决权
B公司持有D公司45%表决权
C公司持有D公司10%表决权
A公司和B公司共同控制D公司,A公司和B公司自身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归其所有,而合营安排中所产生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A公司和B公司应按比例享有。
也就是说自有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加按比例享有合营安排中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
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第三章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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