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营安排有权自主决定销售价格和客户,参与方没有义务购买合营安排的产出,会影响合营安排类型的判断吗?请举例说明。

会的。如果合营安排有权自主决定销售价格和客户,参与方没有义务购买合营安排的产出,则表明该合营安排自身承担了价格风险、存货风险、需求风险等,合营方并不直接享有该合营安排相关资产并承担该合营安排相关负债。
例:(沿用40-21的案例)所不同的是,A公司、B公司修改了合资协议,新合资协议未规定A公司、B公司必须购买C公司生产的产品,并允许C公司将产品出售给其他方,而仅规定A公司、B公司在同等采购价款及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并且C公司生产的产品为行业内通用产品,存在活跃的销售市场。
本例中,成立C公司并非是为股东提供其所有产出,C公司生产的产品又能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对第三方出售,并不依赖于A公司、B公司为其提供现金流以确.保其持续运作,C公司的经营风险由其自身承担。尽管A公司、B公司为C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表明A公司、B公司保障C公司筹资安排的意愿,但其仅代表了一种资金筹集的方式,该合营安排的实质是参与方享有该安排的净收益,因此该安排为合营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40号——合营安排》五(三)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