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行动协议”一定表明存在共同控制吗?请举例说明。

不一定。“一致行动协议”并不一定表明存在共同控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某一参与方实际获得了控制权。
例:A公司、B公司、C公司对D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分别为30%、21%及49%。相关活动的决策需要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方可做出。此外,A公司、B公司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对D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 B公司充分尊重A公司的意愿,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的,B公司将按照A公司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分析:虽然A公司、B公司就D公司的相关活动的重大决议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然而,由于B公司根据协议始终必须跟随A公司行使表决权,A公司自身能够单方面采取行动以控制D公司的相关活动,因此,该安排的实质为A公司对D公司具有控制权。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40号——合营安排》四(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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