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每组资产和负债的下列信息

企业至少应当在附注中披露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每组资产和负债的下列信息:
1. 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在特定情况下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和金额,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因。
2. 价值计量的层次。
3. 针对第二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使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描述性信息。当变更估值技术时,企业还应当披露这一变更以及变更的原因。
4. 针对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使用的估值技术、输入值和估值流程的描述性信息。当变更估值技术时,企业还应当披露这一变更以及变更的原因。企业应当披露公允价值计量中使用的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息。
5. 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与其当前用途不同时,企业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十一章第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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