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使用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对该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通常需要进行调整情况有哪些?

需要进行调整的有下列情况:
1. 企业持有大量类似但不相同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这些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报价,但难以获得每项资产或负债在计量日单独的定价信息。例如,银行等金融机构持有大量的类似债券,可能在计量日较难取得每一债券的价格信息,而使用其中一些债券的报价确定其他类似债券的公允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使用不完全依赖于单个报价的备选定价方法作为权宜之计,但公允价值计量应当划入较低层次。
2. 因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等导致活跃市场的报价不代表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企业根据该新信息而对报价有所调整的,公允价值计量应当划入较低层次。
3. 不存在相同或类似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报价但其他方将其作为资产持有的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如果无需对资产报价进行调整公允价值计量结果为第一层次。但企业对资产报价进行调整的,公允价值计量应当划入较低层次。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七章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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