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中期财务报告和首份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什么?

企业在首份中期财务报告和首份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应当以列表形式详细披露下列数据的调节过程:
  1.按原会计制度或准则列报的比较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所有者权益,调整为按企业会计准则列报的所有者权益。
  2.按原会计制度或准则列报的最近年度年末所有者权益,调整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列报的所有者权益。
  3.按原会计制度或准则列报的最近年度损益,调整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列报的损益。
  4.比较中期期末按原会计制度或准则列报的所有者权益,调整为按企业会计准则列报的所有者权益。
  5.比较中期按原会计制度或准则列报的损益(可比中期和上年初至可比中期末累计数),调整为同一期间按企业会计准则列报的损益。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首份季报(或首份半年报),需要披露上述1 至5 项数据的调节过程,其他季度季报(或半年报)只需提供上述4、5 项数据的调节过程。首份年度财务报表中只需提供上述1 至3 项数据的调节过程。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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