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执行日长期股权投资如何进行处理?

对于首次执行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2.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销贷方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并以冲销贷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例:甲公司于20×7年1月1日投资乙公司(不属于企业合并形成的投资),投资成本为600000元,持有乙公司30%的股份,对乙公司能够实施控制,甲公司投资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假设乙公司20×7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00000元。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已经摊销6年。20×7年1月1日,甲公司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按照新准则的规定,甲公司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600000-400000×30%=480000(元)
未摊销股权投资差额=480000-(480000÷10)×6=192000(元)
甲公司20×7年1月1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600000-192000=408000(元)

1.《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第4条


2.《企业会计准则详解与实务第38章——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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