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计量
金融资产

企业自上一年度报告日起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或者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其他类别的,应当披露哪些信息?

企业重分类金融资产时,应披露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以及如未重分类,原本应确认的公允价值利得或损失。

企业自上一年度报告日起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或者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其他类别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 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
2. 如果未被重分类,该金融资产原来应在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公允价值利得或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六章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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