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工具
金融工具

发行方原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自不再被分类为权益工具之日起,发行方应当如何进行处理?

发行方应将不再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重分类为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差额确认为权益。原分类为金融负债的工具,不再分类时应重分类为权益工具,以账面价值计量。

发行方原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自不再被分类为权益工具之日起,发行方应当将其重分类为金融负债,以重分类日该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重分类日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权益。发行方原分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自不再被分类为金融负债之日起,发行方应当将其重分类为权益工具,以重分类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详解与实务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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