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负债
优先股

甲公司发行了名义金额人民币100元的优先股,合同条款规定甲公司在3年后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转股价格为转股日前一工作日的该普通股市价。该强制可转换优先股整体是一项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

该强制可转换优先股整体为金融负债,因转股价格变动,未来交付的普通股数量可变,实质为甲公司3年后按市价支付每股100元的义务。

该强制可转换优先股整体是一项金融负债;转股价格是变动的,未来须交付的普通股数量是可变的,实质可视作甲公司将在3年后使用自身普通股并按其市价履行支付优先股每股人民币100元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该强制可转换优先股整体是一项金融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二)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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