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每股收益
股收益

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新股份并作为对价的,如何计算报告期末、比较期间的基本每股收益? 如何计算报告期末、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计算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将股份视为合并期初已发行普通股处理。计算比较期间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将股份视为比较期间期初已发行普通股处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合并方新股份从合并日起次月加权。比较期间则不予加权计算。

计算报告期末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应把该股份视同在合并期初即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处理(按权重为1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比较期间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应把该股份视同在比较期间期初即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处理。计算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的新股份从合并日起次月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的新股份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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