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
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采取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的,解锁条件仅为服务期限条件的,等待期内如何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行权价格低于公司当期普通股市场价格时,需考虑稀释性并计算稀释每股收益。行权价格基于限制性股票的发行价格及职工服务的公允价值确定。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需加回已扣除的预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现金股利或净利润。

行权价格低于公司当期普通股平价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1. 行权价格为限制性股票的发行价格加上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取得的职工服务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有关规定计算确定的公允价值。
2. 锁定期内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应加回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分子时已扣除的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或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
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发行价格 + 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取得的职工服务的公允价值
稀释每股收益=当期净利润÷(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调整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当期净利润÷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限制性股票股数 -行权价格× 限制性股票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限制性股票若为当期发行的,则还需考虑时间权数计算加权平均数

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第6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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