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应如何计算稀释每股收益?请举例说明。

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 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 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例:甲公司20x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000万股。20x7年3月2日,该公司与股东签订一份远期回购合同,承诺一年后以每股5.5元的价格回购其发行在外的240万股普通股。假设,该普通股20x7年3月至12月平均市场价格为5元。20x7 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400÷1000=0.4 (元/股)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240×5.5÷5-240=24 (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 400÷(1000+24×10÷12) =0.39 (元/股)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第三章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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