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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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会计政策的变更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企业在中期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时,通常应当确保该项会计政策亦将在年度财务报告中采用,即中期财务报告准则不允许企业在同一会计年度的各个中期之间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但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的除外。

中期会计政策的变更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 企业变更会计政策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的条件,即企业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才能在中期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1)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2. 企业在中期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时,通常应当确保该项会计政策亦将在年度财务报告中采用,即中期财务报告准则不允许企业在同一会计年度的各个中期之间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但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的除外。
3. 企业在中期内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的,其累积影响数能合理确定且涉及本会计年度以前中期财务报表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数字的,应当予以追溯调整,视同该会计政策在整个会计年度一贯采用;对于比较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当根据规定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当一并调整。同时,在附注中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无法追溯调整的,应当说明原因。

1.《企业会计准则详解与实务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2.1

2.《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三章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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