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
吸收投资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填列?请举例说明。

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例:甲企业对外公开募集股份1 000 000股,每股1元,发行价每股1.1元,代理发行的证券公司为其支付的各种费用,共计17 000元。此外,甲企业为建设一新项目,批准发行 1 800 000元的长期债券。与证券公司签署的协议规定:该批长期债券委托证券公司代理发行,发行手续费为发行总额的3.5%,宣传及印刷费由证券公司代为支付,并从发行总额中扣除。该企业至委托协议签署为止已支付咨询费、公证费等5800元。证券公司按面值发行,价款全部收到。按协议将发行款划至企业在银行的存款账户上。
本期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计算如下:
发行股票取得的现金 1 083 000
其中:发行总额(1 000 000×1.1) 1 100 000
减:发行费用17 000发行债券取得的现金 1 737 000
其中:发行总额 1 800 000
减:发行手续费(1 800 000×3.5%) 63 000
本期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 820 000
本例中,已支付的咨询费、公证费等5 800元,应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详解与实务第31号——现金流量表》2(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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