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合同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哪些项目?

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与再保险合同有关的下列项目:
1.应收分保账款;
2.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4.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5.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应付分保账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第四章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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