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财险再保险合同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例:20×6年12月2日,甲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A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一份成数分保财险再保险合同,将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原保险业务向A公司办理分保。合同约定,分保比例为10%;分保手续费以分出保费作为计算基础,分保手续费率为25%;合同起期日为20×7年1月1日,保险责任期间为10年。20×7年1月1日,甲公司就该再保险合同规定业务范围内的×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确认保费收入12万元;1 月31日,甲公司就×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万元;3月18日,×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至3月31日尚未结案定损,甲公司就该合同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7500万元。

甲公司确认应收分保准备金的会计处理如下:
20×7年1月31日,确认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甲公司应确认的对A公司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10%=1.1(万元)
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1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1
20×7年3月31日,确认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甲公司应确认的对A公司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7500×10%=750(万元)
借: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750
贷: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750

《企业会计准则详解与实务(2020年版)》26.2.2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