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如何处理?

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作为退保费,计入当期损益。
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保险人应当分别依照不同的原保险合同进行处理。

1.《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第三章第9条

2.《企业会计准则详解与实务(2020年版)》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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