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哪些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

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1. 根据债务重组方式,分组披露债权账面价值和债务重组相关损益。分组时,债权人可以按照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修改其他条款方式、组合方式为标准分组,也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以更细化的标准分组。
2. 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以及该投资占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股份总额的比例。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四章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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