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债权人受让包括现金在内的单项或多项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1. 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量。
2. 金融资产确认金额与债权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人“投资收益”科目。
具体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投资收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或贷记)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2号——债务重组》五(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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