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整体考虑是否对全部债权的合同条款作出了实质性修改?

合同修改前后的交易对手方没有发生改变,合同涉及的本金、利息等现金流量很难在本息之间及债务重组前后作出明确分割,即很难单独识别合同的特定可辨认现金流量。因此通常情况下,应当整体考虑是否对全部债权的合同条款作出了实质性修改。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2号——债务重组》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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