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在未来某个时点有义务以某一金额回购股权,或债权人持有的股份享有强制分红权等,属于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的债务重组方式吗?

不属于。实务中,有些债务重组名义上采用“债转股”的方式,但同时附加相关条款,如约定债务人在未来某个时点有义务以某一金额回购股权,或债权人持有的股份享有强制分红权等。对于债务人,这些“股权”可能并不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从而不属于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的债务重组方式。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2号——债务重组》二(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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