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账面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补价应当如何处理?

具体处理如下:
1. 支付补价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补价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不确认损益。
2. 收到补价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不确认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四章第12条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