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年6月15日,甲冰箱制造公司为了提高产品质量,需要乙公司的一项专利权。经协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以其持有的对其联营企业丙公司的20%股权作为对价购买乙公司的专利权。合同开始日,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乙公司专利权的公允价值均为650万元。专利权的过户手续于2×20年6月28日完成,正式转移至甲公司。乙公司取得对丙公司20%股权后,向丙公司派遣1名董事替代原甲公司派遣的董事,能够对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联营企业。丙公司的股权过户、董事更换、相关董事会决议和章程修订于2×20年

分析:本例中,整个资产交换过程没有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和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甲公司来说,换入的专利权能够大幅度改善产品质量,通过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并对外销售而产生现金流量,与换出的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通过获得股利产生现金流量相比,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和金额均不相同,因而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对乙公司来说,换入的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使丙公司成为其联营企业,可通过参与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等方式,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由此从丙公司活动中获取现金流量,与换出的专利权预计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和金额均不相同,因而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同时,两项资产的公允价值都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条件。假设均没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按照本准则的规定,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并确认换出资产产生的损益。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6 5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6 700 000
投资收益 200 000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6 500 000
累计摊销 1 200 000
资产处置损益 300 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 8 000 000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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