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企业会计准则6号——无形资产》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满足资本化条件的,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
借: 无形资产
贷: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1.《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章第4条、第9条、第13条

2.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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